施工企业能否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

施工企业能否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

财税实操admin2022-03-07 22:48:18308A+A-

这篇文章是施工企业能否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会计分录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施工企业能否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只为帮助您搞定施工企业能否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的财税实务问题。

施工企业能否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会计实务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企业能否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一、建筑业差额计税合法凭证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实务中发票开具内容为“工程款”或“劳务费”,分包方是专业分包的,开具“工程款”;分包方是劳务分包的,开具“劳务费”)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小结:用于分包扣除的合法凭证:1、从分包方取得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2016 年 6 月 30 日前);2、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二、建筑业差额计税合法凭证的理解

1、实务中营业税时代分包发票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差额扣除,一个是专业分包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内容为“工程款”的发票,一个是劳务分包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内容为“劳务费”的发票,大家就自然而然形成一种认识,只有开具内容为“工程款”或“劳务费”的发票才可以扣除。其实在营业税时代这样说并不会产生错误结果,但到了增值税时代,还这样认为可能就是错的了。开具什么内容的发票取决于开票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税法或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做出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从11号公告中不难发现,纳税人如果是分包方,其销售自产钢结构(这里以钢结构为例)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行为是建筑业的专业分包行为,那么,按照11号公告规定要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发票怎么开具呢?还全部按照11%或3%开具“工程款”或“工程服务”发票可以吗?显然是不可以的,货物要按17%或3%开具内容为“货物”的发票(习惯称为材料票),提供服务部分仍然按11%或3%开具“工程款”或“工程服务”发票。那么问题来了?这里的材料发票可以作为分包扣除的合法凭证吗?

回看政策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专业分包的纳税人就钢结构部分开具“材料发票”是按照总局11号公告规定操作的,单独核算,按货物内容开票,也是与

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对应的款项,当然可以作为总包方差额计税的合法凭证。实务中要严格掌握,从分包合同入手,发票内容要与合同内容、工程结算凭据(工程量清单)一一对应。

施工企业有哪几类?

施工企业国际上通称承包商,按承包工程能力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

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承包活动的智力密集型企业。它应当具备的能力是: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技术开发应用及工程建设咨询等。

(二)施工承包企业

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承包活动的企业。它应具备的能力是:工程施工承包与施工管理。

(三)专项分包企业

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专项分包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它应当具备的能力是:在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管理下进行专项工程分包,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实行施工承包与施工管理。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施工企业能否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这就是会计实务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资料,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时小窗联系老师,资深老会计为大家在线答疑解惑,只要你需要,老师就一直在哦。

以上便是会计实务实操有关《施工企业能否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施工企业能否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会计实务实操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qrcode

会计实务实操 ©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
Aiufida用友免费资源网是最全,最新的用友财务软件免费下载站,免费提供用友T1用友T3用友T6用友U8 ERP用友数据库用友补丁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等用友软件免费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