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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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开采矿产品为主要业务的,应按相关税法规定及时缴纳资源税。那么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来跟着会计网一起了解吧。
资源税纳税期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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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资源税征税范围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有: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炭(不包括洗煤、选煤);原油、天然气、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盐、液体盐(卤水)。
资源税会计分录
1.计算对外销售应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计算自用应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
借: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缴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便是账务处理关于《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怎么规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怎么规定?」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