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能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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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法的角度看,总分机构中的总机构,大体对应会计法中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因此,新设立的总机构,均应选择独立核算模式。
你单位在异地成立的分公司,属于税法中的分支机构,选择何种核算模式完全取决于你单位的管理需要,现行财税政策并无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所得税应由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缴纳,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无关。
因此,你单位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异地分公司的核算模式,但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均应当在法人层面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能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吗,有关这个内容,本文讲解了平时可以根据利润表申报,总公司做汇算清缴申报的,如果总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想了解更多财务方面的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实务网更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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