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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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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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0.5%中较低的金额在企业说得税前扣除。因此一般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纳税所得额。
【比如】:当年发生的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万*0.5%=5万,20万*60%=12万。12万〉5万;由于会计利润总额中,按20万元确认的业务招待费;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5=15万元。
在14版A类纳税调整明细表15栏填列即可。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的相关问题】:
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调整坚持孰低原则。
1、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
2、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