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的产品无偿送给客户品尝分录怎做?

自产的产品无偿送给客户品尝分录怎做?

财务知识admin2022-05-16 9:36:13778A+A-

这是一篇有关自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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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的产品无偿送给客户品尝分录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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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之规定,纳税义务人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行为,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

1、本公司把自已生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自己生产的商品,要视同销售,计算交税。 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公司的产品作为样品赠送怎么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单位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样品送给客户,也是税法上规定的无偿赠送行为,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确定样品的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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