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财务知识admin2022-06-01 9:52:54391A+A-

文章是关于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税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您解决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房产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的几个重点,大家详细了解之后就知道你买房的时候需要缴纳多少房产税了,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实操的更新!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分录关于《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

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百尺高梧,撑得起一轮月色;数椽矮屋,锁不住五夜书声,别人都在努力学会计知识,我也得加油努力啦。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会计实务实操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qrcode

会计实务实操 ©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
Aiufida用友免费资源网是最全,最新的用友财务软件免费下载站,免费提供用友T1用友T3用友T6用友U8 ERP用友数据库用友补丁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等用友软件免费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