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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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企业所得税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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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并且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相关案例分析:算企业所得税时安置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100%.比如2000,是在2000的基础上扣除100%吗?即扣2000?
答:按照上述规定,假设某公司安置残疾人3人,全年实际发放给残疾人工资(应发工资总额)97200元(2700元/人/月),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经备案后,在纳税调整中,再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97200元,相当于再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100%的比例扣除一次.
安置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对于上述内容,你对于残疾人的相关政策优惠是否还存在不理解的地方呢额?朋友们不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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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我的卷子为什么是白色的吗?因为它忘记了自己的答案,哈哈,这次会计职称考试怕是黄汤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