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当取得什么样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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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当取得什么样的票据
答:关于公益性捐赠的票据,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才能入账,现在来给各位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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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规定:
八、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
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捐赠支出,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所称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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