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专项储备购买安全设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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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专项储备购买安全设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同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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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储备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嘛?
答:“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安全生产费用和煤矿维简费如何税前扣除一直困扰着企业财税人员。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煤矿企业维 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26 号,以下简称“26 号公告”),明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使用 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税前扣除数额仅限于实际发生的收益性支出以及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有关资产摊销额。
提取专项储备时候一般计入生产成本,不影响损益,所以不涉及税前扣除的问题,至于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销售以后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就按照正常的规定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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