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的固定资产丢失,进项税是否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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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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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由于新购的固定资产丢失,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其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
固定资产的会计分类核算有哪些呢?
固定资产可以按其经济用途、使用情况、产权归属、实物形态和使用期限进行分类核算。
1.按经济用途分为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两类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仓库、销售场所、运输车辆等。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福利需要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医务室、图书馆以及科研等其他方面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2.按使用情况分为使用中、未使用、不需用三类
使用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正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由于季节性和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用以及存放在使用部门以备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投入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和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不需用、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3.按产权归属分为自有、接受投资和租入三类
自有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各种固定资产。租人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从外部租赁来的固定资产,租人固定资产又可分为经营租赁资产以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经营租赁资产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人,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在到期后,所有权归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视为自有资产进行管理,要计提折旧。
4.按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五大类
5.按固定资产最短使用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
最短使用期为5年的如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最短使用期限为10年的如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短使用期为20年的如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最短使用期限分类时,不能将不同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划为一类,以免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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