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财务知识admin2022-06-09 8:43:14596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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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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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继续教育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具体扣除标准又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大类。

第一类: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多

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可叠加享受。

注意如果是本科及以下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第二类: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所以没有证书的兴趣、爱好等培训费用是不符合扣除条件的。

同一纳税人每年最多只能扣除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且只能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不得移至下一年度扣除。

但同一纳税年度中,同时符合两大类继续教育扣除条件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专项附加扣除,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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