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取得投资收益款怎么交税?
这篇是关于股东取得投资收益款怎么交税?的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股东取得投资收益款怎么交税?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您解决股东取得投资收益款怎么交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股东取得投资收益款怎么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举例分析:
例如,某居民个人投资者取得投资的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转增股本,假设核定金额为10万元;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假设核定金额为15万元.根据规定,个人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0万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取得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15万元应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即3万元(15万元×20%).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对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上述文章就股东取得投资收益款怎么交税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阐述了相关的规定,用举例的方法分析论证.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吗?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实操.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务关于《股东取得投资收益款怎么交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股东取得投资收益款怎么交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金榜题名,辞旧迎新寒风阵阵催人逝;师生同心,苦尽甘来捷报片片暖人心,祝您会计职称考试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