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固定资产分期抵扣问题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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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固定资产分期抵扣问题与税务处理
答: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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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
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而对于企业租赁固定资产,其税务处理如下:
举个例子,假如是房地产,可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取得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折旧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如果是其他固定资产,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折旧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对于企业租赁固定资产分期抵扣问题,您看完了上述小编整理的答案后应该是比较清楚的。而关于企业租赁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您也可以与在我们的群里面勇于说出您的观点。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尽在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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