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发票不能抵扣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文章是有关已认证的发票不能抵扣该如何做会计分录?的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已认证的发票不能抵扣该如何做会计分录?的相关财税知
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已认证的发票不能抵扣该如何做会计分录?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已认证的发票不能抵扣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如果是已认证的发票不能抵扣,其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认证但不抵扣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看完了会计实操的上述分析,对于已认证的发票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您现在知道该怎么写了吗?如果您还有不同的意见,也可以在我们的会计学员群里一起探讨交流哦。
上述内容是税务实操关于《已认证的发票不能抵扣该如何做会计分录?》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已认证的发票不能抵扣该如何做会计分录?」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职称考试中没有失败,它带给每个人的深刻思考、刻骨铭心的经历和感受都是不可多得的财富。我们为理想而奋进的过程,其意义远大于未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