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与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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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与使用范围
答:对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使用范围,主要是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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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义务人进口列入《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常见商品名单》中的货物,均可以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
2、对于未列入《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常见商品名单》的公式定价进口货物,海关可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 进口关税计算公式】
1.CIF价格
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IF价格
2.FOB价格
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
3.CFB价格(货价加运费价格,或称含运费价格)。
以货价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GFR/(1-保险费率)
看完了会计实操的上述文章,对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使用范围您应该是比较明了的。主要是在于其计算方法,您可以购买我们的课程,因为会有专门的课时讲解这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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