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这篇文章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的财税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义务产生的确定性时间。其依据增值税法规定,有以下4种时间:
一是发票开具时间,即购销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二是实际发生时间,即按法定条件交付或提供财税服务的实际发生时间;
三是收款时间,全部或者部分收到客户款项的时间,收款时间即表明应税服务已经实际发生;
四是月末最后一天,月末最后一天是指纳税义务发生月份的最后一天;
以上4种时间,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以体现纳税义务发生的真实时间。
拓展知识:
增值税一般分为营业税和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全国性的税收制度,只要企业有相应的经营活动,就将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营业税主要对企业实际经营收入征收,而增值税因其特殊性,是以可比较性为前提,按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中营利增加额计算征收。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资讯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激流勇进,乘风踏浪我欲搏击沧海横流;傲视群雄,飞鞭催马吾将痛饮黄龙美酒,愿您会计职称考试取得好成绩。
上一篇:增值税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