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成本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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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成本法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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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
扣除成本法:
成本法:
是指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农产品耗用率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举例:
某试点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销售植物油产品,本月主营业务成本为200万元,其中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为65%,植物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2000000
×65%×17%÷(1+17%)=188888.89(元)。上文就是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成本法的相关内容的一个介绍,对此根据成本法的举例以及成本法的计算公式,大家是不是有所了解了呢?更多详情请进入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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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是碧绿是天地,秋天是黄金的世界。愿你用青春的绿色去酿造未来的金秋,知道啥意思不,春天好好学习会计知识,秋天好好参与会计职称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