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营改增后如何进行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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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营改增后如何进行预缴?
答:有以下几种预缴税款的计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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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
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a.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b.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上述是会计实务实操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营改增后如何进行预缴?》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营改增后如何进行预缴?」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你会计职称考试虽然没能如愿,但都没有怪你,因为你尽力了,你可千万不要哭,明年再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