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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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转型前企业为了减轻增值税税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决定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利用选择纳税人身份来进行纳税筹划呢?
例:某公司属于生产企业,全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为270万元,会计制度比较健全,属于一般纳税人,适合税率为17%.但是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只有销项税额的10%,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远远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企业有两个纳税筹划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是继续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存在;方案二是将企业一分为二,以两个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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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案一的情况下,企业销项税额为270×17%=45.9(万元),进项税额为45.9×10%=4.59(万元)。应缴纳增值税为:45.9-4.59=41.31(万元)。在方案二的情况下,可以将该企业按照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分设为甲乙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甲企业为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为90万元,乙企业为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兼营,年销售额为180万元。两个企业符合小规
模纳税人的条件,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征税。甲企业应纳增值税90×3%=2.7(万元),乙企业应纳增值税180×3%=5.4(万元),合计8.1万元。可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比较有利,利用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仍然是可行的。以上内容便是www.aiufida.com关于《用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可行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用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可行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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