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要来了?哪些情况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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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消息表示房产税要来了,上海等城市已经成为房产税试点。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地产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房产税立法工作。 经过多年讨论和研究,开征房地产税已经提上立法和政策议程。小编带你看看哪些情况不用缴纳或者减免。
以上海为例,上海的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减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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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情况一:第二套人均60平以下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减免情况二:一年内出售唯一住房
本
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减免情况三: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
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减免情况四:高层次人才唯一住房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减免情况五:居住证满3年购房人唯一住房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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