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开票问题总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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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旅游行业,已经差额开票,是否还可以针对已经差额的部分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回复: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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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旅行社利用网络平台从B旅行社购进旅游门票、住宿、车票等产品900元(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然后卖给C旅行社取得1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挣取差价100元。请问上述的A旅行社该笔业务能按“旅游服务”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吗?
回复:可按旅游服务享受差额征税政策。
问:提供旅游服务能否按项目(对象)选择差额征税?对差额征税项目,纳税人是否可以不通过差额开票模块开具发票,而是对差额部分选择开具普通发票?
回复: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按项目(对象)选择是否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对选择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纳税人可以不
通过差额开票模块开具发票,而是对差额部分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问: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如果有单笔业务差额后出现负数如何处理?发票如何开具?负差能否允许在一定时期内抵减其他业务销售额?
回复:试点实施后差额征税产生的负差可直接填列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以实现下期抵减。
以上内容是账务处理关于《旅游业开票问题总结二》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旅游业开票问题总结二」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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