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中双方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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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是指销货方在售出商品后,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又将其售出的商品购买回来的一种交易方式.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因售后回购,商品的所有权未转移之前,根据征税原理,为不征税.
售后回购中双方的税务处理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
对售后回购业务的检查,应注意检查企业对此业务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是否已作视同销售行为处理,并据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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