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这篇文章是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现行政策规定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实际缴纳是指计提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一起缴纳。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先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应补缴增值税。
综上所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无论从税法规定还是从会计账务处理上看,都不应当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应交增值税应先扣减已预缴增值税后,才是应补交的增值税。当月计算出增值税时,同时应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一起缴纳。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如果仍有余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因此,预缴增值税不应当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务干部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在审核企业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时,一定要注意不能让企业提前交税。
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对预缴增值税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运用增值税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实操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上述便是财税实操关于《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面对会计职称考试,保持你心灵的善良与纯洁;保持你情感的热情与丰富;保持你精神的进取与激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