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发票能共同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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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发票能共同抵扣吗
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网上申报也没有这功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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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名称也是总公司,当然总公司可以抵扣。但货物在分公司,总公司会计肯定带来麻烦要操作。
发票开的是总公司名称必须在总公司抵扣。不可以在分公司抵扣。
不管实际费用谁出,专用发票的名称开的是总公司,只有在总公司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会计实操整理的。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的该内部往来仅是针对总公司。分公司取得的总公司开具的
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要理解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发票能共同抵扣吗,读读本文就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有许多规定的,在规则内,就看你如何理解,当然是在正确的理解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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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尺高梧,撑得起一轮月色;数椽矮屋,锁不住五夜书声,别人都在努力学会计知识,我也得加油努力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