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行业来料加工账务处理
本文是有关服装行业来料加工账务处理的会计资讯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服装行业来料加工账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您解决服装行业来料加工账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服装行业来料加工账务处理
1、来料时可以不作为存货核算,仅就加工费收入开票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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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帐款等
贷:加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2、成本方面,比生产性企业更简单,没有什么复杂的成本计算
借:加工业务成本_租金
(厂房的)或折旧-工资(生产工人的)
-水电(生产用的)
贷:其他应付款(租金)或累计折旧
应付工资
银行存款(水电费)
月末将加工业务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加工业务成本
加工业务成本相当与一般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
其他日常费用计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就可以。
其实我们可以将来料加工简单看作是受托加工,然后材料由委托方提供,我们只负责加工服务,所以就可以将其看作是加工服务,收取加工收入即可。相应原材料、半成品等不计入企业存货或资产等。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入账价值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材料是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假设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4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所以该材料组成计税价格=(50000+4000)/(1-10%),消费税=[(50000+4000)/(1-10%)]*10%。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不计入成本,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用以抵扣消费税;上述例子中中,收回的材料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则已经缴纳的消费税要计入成本,所以材料入账价值=50000+4000+[(50000+4000)/(1-10%)]*10%
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材料+加工费+运费+装卸费+消费税(收回用于出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再加工则计入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材料成本+相关费用)/(1-消费税率)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服装行业来料加工账务处理方法的一些会计分录,其实就将其看做是简单的加工服务即可,不涉及到存货或者原材料的复杂核算,其实更要注意的是受托加工消费税的一些问题,我们也进行了相关的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联系我们会计实操的专业老师。
上述内容便是财税实务关于《服装行业来料加工账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服装行业来料加工账务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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