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怎么做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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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怎么做会计核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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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而对于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的会计核算,可以参考以下案例:
一公司2018年4月份在办理5辆小轿车交通强制保险过程中,收到了保险机构开具的车船税代扣代缴凭证,凭证上注明金额为1200元,则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 12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200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办公费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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