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对投资公司增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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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方持股比例增加但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处理投资方因增加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方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投资方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股权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权益法:
借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
企业增资账务处理选择方式
接受者追加
成立时收到的与经营期间收到的,在性质与对的重要性上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其会计处理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者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者应享有小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或非现金资产评估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超过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决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盈余公积。借记"盈余公积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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