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金券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文章是关于销售代金券会计分录如何编制?的会计实操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销售代金券会计分录如何编制?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也许能您解决销售代金券会计分录如何编制?的困扰。
代金券是商家的一种优惠活动,代金券可以在购物中抵扣同样等值的现金使用。企业销售代金券时,具体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销售代金券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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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家销售代金券或客户后期选择放弃该代金券的具体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含税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后期客户选择使用代金券时,应冲减代金券的价值并确认收入:
借:合同负债(含税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合同负债是什么?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负债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应按合同对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合同负债”科目若还有贷方余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须将合同负债部分对应的未确认销售收入进行纳税调增。对应的,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是合同资产。
以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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