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算个税?
这是一篇关于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算个税?的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算个税?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您解决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算个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营改增后,与个人出租房屋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较大,目前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以上内容是税法实务关于《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算个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算个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美梦成真,怀揣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的美梦迎接新年号角;自强不息,彰显青春活力挥洒苦涩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