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能留抵么?
文章是有关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能留抵么?的会计资讯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能留抵么?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能留抵么?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能留抵么?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这里的“纳税人”包含小规模纳税人。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政策依据:
根据建筑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相关内容】
建筑业一定要外地预缴增值税吗?
建筑业一定要外地预缴增值税会计实操提供。
增值税留抵是否可以抵减预缴税款?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因此对于上述情形,应要求纳税人对销售货物部分和建筑安装部分进行分开核算,可在同一合同中分别注明即可,不需签订多份合同,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建筑业增值税预缴是可以留抵的,对于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言,大家了解就好,再次遇到也就不会糊涂啦额。
上述是税务实操关于《建筑业增
值税预缴能留抵么?》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能留抵么?」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会计职称考试的习题天天都在做,难怪不见瘦。今天又没考过,眼泪哗哗落,心里凉到空。题海里获救,又入考试沟,莫说不减肥,秤上称一称,人比西瓜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