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会计分录admin2022-05-06 3:21:15415A+A-

本文是有关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两项费用的概念

(一)业务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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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二)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现在社会的物质、精神生活的日趋丰富,招待也了出现多种多样的形式,如请客、送礼、娱乐、安排客户旅游等.

二、两项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比例

(一)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

1、化妆品制造与销售行业: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

2、医药制造行业: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

3、饮料制造行业(不含酒类制造):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

4、其他行业: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

(二)业务招待费

所有行业: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0.5%,发生额

的60%

三、两项费用使用的共同之处

两项经营活动,都有赠送客户、业务对像"礼品"事项的发生.

四、两项费用列支方式对税收的影响

通过以上概念、扣除比例、共同之处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

1、如果我们将印有企业商标或LOGO的礼品赠送给业务对象,财务人员在核算处理时列入了业务招待费,很显然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就只有0.5%(发生额的60%).如果财务人员把赠送给客户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作业务宣传费列支,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在所得税前的扣除比例就是15%或30%,这个差异是不言语的.

2、如果我们将外购的礼品赠送给客户,而财务人员在财务核算时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则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很有可能会被税务稽查部门核定为业务招待费.很显然也是因为所得税前的扣除比例差异原因,需要调整.

因此,我们在开展业务宣传与业务招待时,要准确的把握企业"礼品"的赠送形式与方式以及费用归纳时口径的确认,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我们企业所得税前的费用扣除比例,从而影响我们企业的税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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