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案例详解

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案例详解

会计分录admin2022-05-07 19:01:431237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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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案例详解(1)

1.改变经营形态,以提高限额计算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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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代销方式经营的企业,只能以佣金收入计算交际费限额。由于佣金收入基础较小,所以用以列支的交际费限额必定也小;如果改用自进自销方式经营,使进货及销货额均可列为计算交际费限额的基础,则由于进货及销货基础较大,可用于列支的交际费限额必然也大。

2.改变列支科目避税免限额限制

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若超限额列支标准,则可考虑采取业务宣传费的形式。因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可在不超销售(营业)收人5%范围内据实扣除。

3.妥善处理筹建期间支付的交际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所支付的交际费,应列入开办费而资本化,并按规定摊销。开办费总额不受交际应酬费限制,企业可妥善运用此项规定,以达到节税效果。

4.事先纳税调整

交际应酬费若超过可列支限额,应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提前自行调整减除,以免被税务机关查补,加收滞纳金。

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案例详解(2)

一、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企业如何达到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可能的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

假设企业2016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16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16 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所以需要先估算当期的销售(营业)收入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扣除限额不能完全使用,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即每支付1元业务招待费,需要付出125%的代价;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即每支付1元业务招待费,需要付出110%的代价。

二、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业务招待费是以销售(营业)收入作为扣除基数,企业可通过下设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方式来提高费用限额的扣除基数。

例如,将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通过将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费用限额扣除的基数可提高。

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直接起到节税作用,但也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管理成本,并可能影响企业的整体战略布局。因此是否要设立这样的分支机构,需要将节税利益和企业的长远效益结合起来综合决策。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稽查重点

1.混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用。(固定宾馆招待客人)

2.将出差途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记入差旅费用。

3.将业务招待费记入市场费用或其他支出。

4.用餐费发票冲费用,列入业务招待费以外的科目。(发票冲账的现象)

企业应针对上述稽查重点进行排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执行《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规定和国家的税收政策,防范税收风险。

四、防范风险的具体方法

1.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

(1)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业务招待费、会务费等费用的支出应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

(2)完善报销制度,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做到证明材料的充分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企业对所申报扣除费用额的真实性负有自我举证的责任,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能够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否则,不得扣除。

2.严格区分各类费用,规避涉税风险

企业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时,应全面了解相关费用发生的事实情况,并根据事实严格区分各类费用,并做出合理的财务处理,在每年汇算清缴时可以再次配合审计单位进行复审和复查,如发现问题应在税前全部纳税调整,以防止税务机关实施检查后进行处罚和加收滞纳金。

3.设置支出明细科目

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平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以防年终申报或在税务机关检查时对近似项目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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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案例详解(3)

(一)有关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所谓交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管理需要而发生的费用,也称为交际应酬费。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招待费的节税途径

1.改变经营形态,以提高限额计算的基础

采取代销方式经营的企业,只能以佣金收入计算交际费限额。由于佣金收入基础较小,所以用以列支的交际费限额必定也小;如果改用自进自销方式经营,使进货及销货额均可列为计算交际费限额的基础,则由于进货及销货基础较大,可用于列支的交际费限额必然也大。

2.改变列支科目以避免限额限制

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若超限额列支标准,则可考虑采取形式符合措施列为业务宣传费。因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可在不超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

3.改变支付形态以增加费用税前列支

企业基于业务需要而招待经销商,原则上应按业务招待费列支。但企业如果按经销金额比例,通过独立中介机构,支付经销商一定费用,以加强促销活动,并取得经销商出具的发票,则该项支出得以佣金费用列支,可达到节税效果。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

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本文由会计实操提供。

4.取得合法凭证

支付的业务招待费,除应取得有关合法凭证外,还应保存与业务有关的交际应酬支出证明资料,以免被税务稽查机关剔除补税。

5.妥善处理筹建期间支付的交际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所支付的交际费,应列入开办费而资本化,并按规定摊销。开办费总额不受交际应酬费限额限制,企业可妥善运用此项规定,以达到节税效果。 

6.事先纳税调整:交际应酬费若超过可列支限额,应于企业所得税申报前自行调整减除,以免被税务稽查机关查补,加收滞纳金。

上述便是税法实务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案例详解》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案例详解」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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