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单位的人能否作为本单位的费用报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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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单位的人能否作为本单位的费用报销人
报销人员必须要本单位的,从收税角度上,非本单位人员的费用是不能在本单位税前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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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单位员工的相关费用开支是替公司开支的——这一般由合同来进行证明——则公司完全可以直接报销此类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必须要求公司名、税号与公司一致,这是抵扣系统的要求,也是税务总局的要求。
但除此之外,会计上、企业所得税上,并没有类似的要求。不能简单从发票类型、或者发票台头上,就断言能否报销,这样的断言要么是不负责任的简单化理解,要么是对税收征管的
误解。能否列支,必须从业务实质上理解会计实操整理的。本单位费用报销单,外单位人员可以做经手人吗?
可以填写,附带一个委托收款的证明就好了。
外单位的人能否作为本单位的费用报销人,以外单位的个人名义是报销不了的,必须是企业内员工才行,这和什么费用类型也没有关系。
上述便是财税实务关于《外单位的人能否作为本单位的费用报销人?》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外单位的人能否作为本单位的费用报销人?」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而那些曾经以为念念不忘的会计成本计算公式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过程里,被我们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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