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处理?
这是一篇有关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处理?的税务实操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处理?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可能能您解决
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处理?的困扰。我司2020年的工会经费已经计提拨缴,并且已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收据。但以前年度工会经费存在未拨缴的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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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你公司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能作为本年度的费用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在建工程、生产成本、工程施工——工会经费
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上交上级工会(一般是40%)
银行存款——上交单位工会(一般是60%)
上述内容是财税实务关于《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处理?」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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