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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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按“固定资产陈旧系数”来确定办公家具折旧年限,可以用(新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确定剩余的折旧年限。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已经提取折旧的年限才可按尚可使用年限提折旧,否则只能按新设备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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