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用个人车辆怎么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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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没有车辆,股东开会商量租用某一股东的小车12个月,租金每个月4000元,每个月付租金,租用期间油费、路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由公司承担。请问,1.如果股东要来国税代开租赁发票,每个月4000元有没有超过起征点,要不要交税,要交什么税;2.是每个月来代开每个月的发票,还是一次性代开12个月的发票。3.代开发票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一、个人按次纳税,起征点为5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规定,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如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达到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并由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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