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收入纳入招待费扣除计算基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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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7年度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项目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金融企业业务往来收入?
答: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指出,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执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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