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税收中包税合同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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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税收中包税合同的计税方法
答:一、涉外劳务合同中,同一项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应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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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缴纳营业税的项目:
包税合同的计税基础=合同金额+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随征税款(城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关键点:需要加上营业税)
2、属于“营改增”项目需缴纳增值税:
包税合同的计税基础=合同金额+企业所得税+随征税款(城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提示:特别要注意与公式1的区别,因增值税为价外税,这里不需要加上增值税。
二、简要举例:境内某企业与某外国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假设为“营改增”项目,合同金额为10万元,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双方约定中方需负担该项目在中国缴纳的所有税款。(核定利润率为25%)
设计税基础为X,则:
X=10万元+X×25%×25%+ (X×6%)×(城维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等)
按上述公式即可计算出计税基础。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25%×25%;
应纳增值税=计税基础×6%。
三、如果是属于源泉扣缴的项目(如: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分红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不考虑其他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且不需要核定利润率。则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10%。相应要调整上述的两个计算公式。
四、另友情提示:
1、包税合同中,境内企业所承担的税款,其纳税
人实质上是境外企业,因此境内企业不得凭完税凭证将该部分税款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算扣除(检查过程中已发现有企业将承担的该部分税款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可扣除的特别情形:国税办函【2010】615号)2、若不是包税合同,且属于应征增值税项目,则计税基础=合同金额-增值税=合同金额÷(1+增值税税率)。
属于按照税收的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的是?
答:属于按照税收的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的是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如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均采取从价计征形式;
2、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我国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实行从量计征形式;
3、复合税是指对征税对象采取从量和从价相结合的计税方式征收的一种税,如对酒类征收的消费税采取从量和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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