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成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纳税问题

异地成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纳税问题

会计资讯admin2022-05-20 0:10:161039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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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成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纳税问题

首先,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与母公司分别属于独立的纳税实体,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子公司在其经营所在地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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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异地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可以按规定领购发票,其流转税及附加应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分支机构属于非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过申请可由总机构统一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但如果属于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一般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

对于企业在异地设的非经营性办事处,一般不涉及税款缴纳。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只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

通常情况,所得税是汇总到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其他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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