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专票发票退票怎么处理

​已认证的专票发票退票怎么处理

会计资讯admin2022-05-25 4:58:49798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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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的专票发票退票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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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废,购买方取得发票已经认证,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认证抵扣的专票发生退回账务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已认证抵扣,此发票不能退回给销方,必须由购方走账.

2、如发票已认证抵扣后,确属有误,可以做进项转出,并申请红字信息单,由购方将相关红字信息单传递给销方.

3、销方按正常走销售,待收到购方的红字信息单后,可予以开具红字发票,再之后可开正确的蓝字发票.

《国家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贵司上述情况,需先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再根据具体业务,按规定时限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只需将发出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可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 收入确认前退回.此时发生销售退回,只需将发出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2、 收入确认后退回.无论本年或

以前年度销售,当月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会计处理时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并冲减退回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可直接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扣除已退回的数量,或单独计算本月退回商品的成本,并按退回月份成本计算)、税金等;涉及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退回时一并调整.

已认证的专票发票退票怎么处理的问题会计实操小编就给大家分析到这里,如果是没有认证的话当月还没记账就可以直接作废,如果已经认证就只能开红字发票,好了,本文就分析完了,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继续咨询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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