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损坏会计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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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损坏会计怎么做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这部份没有进入生产成本,不会转化为产品的成本,只有正常损耗或自然专灾害造成的损失才能进项抵扣,管理造成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需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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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待处理属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耗的购进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中扣除,因此如果非正常损耗的存货,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答的损失.
纳税人因库存商回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材料报废需要转出进项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是自然灾害损失;
二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是其它非正常损失.实际税收征专管中,自然灾害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些不近情理,"其它非正常损失"范围不够明确,难以准确把握,存在争议.为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综上,上述三种情形的资产损失,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金可以不做转出处理.对于财务上已做转出处理的,可以作相反会计分录.
物料损坏会计怎么做?对于物料损坏我们要先定义它是非正常还是正常的损坏,二者的操作是有区别的.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则不能从销项中扣除的,计入应交税费.具体的细节会计实操小编都有在上文进行详细的分解,希望你能多多揣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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