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

会计资讯admin2022-06-07 16:28:44438A+A-

这篇是有关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税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

总局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70公告)规定: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我们列举案例计算:

假设属于老项目,当期销售期房的预收账款100万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2%。

则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计算为:

{100 - (预缴的增值税)}*2%

={100 - [100/(1+5%)*3%]}*2%

= 1.94万元

假设属于新项目,当期销售期房的预收账款100万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2%。

则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计算为:

{100 - (预缴的增值税)}*2%

={100 – [100/(1+11%)*3%]}*2%

=1.95万元

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呢?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

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文中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及其征税对象,实际营改增之后,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即为扣除增值税后的收入,大家还有什么疑惑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实操。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务实操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而那些曾经以为念念不忘的会计成本计算公式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过程里,被我们遗忘了。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会计实务实操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qrcode

会计实务实操 ©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
Aiufida用友免费资源网是最全,最新的用友财务软件免费下载站,免费提供用友T1用友T3用友T6用友U8 ERP用友数据库用友补丁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等用友软件免费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