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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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1、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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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法院裁决同意的;
(2) 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
(3) 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
2、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之间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商誉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商誉的会计处理日下:
1、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形成商誉时:
借: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
商誉
贷:相关负债科目(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负债的公允价值)
相关科目(合并成本)
2、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规定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
3、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进行合理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以净额列示,笔者就新准则中商誉的具体处理作一分析,以更好地反映企业购并资产潜在的经济价值,进而真实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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