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建造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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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建造会计分录?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1、领用外购材料用于不动产的,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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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成本价×适用税率)
贷:原材料(按存货采购成本价)
2、领用企业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的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3、领用外购材料用于动产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原材料
4、领用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动产的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购入不动产进项税如何处理?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会计处理
(1)购入时,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
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为大家关于领用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建造会计分录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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