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工程领用自产材料如何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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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工程领用自产材料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属于应税项目的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领用自产产品、领用外购产品进项税都可以抵扣,会计处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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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对此,您可以参考下面的案例:
某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办公楼在建工程,不含税售价10万元,成本价8万元。
会计处理规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97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广泛存在“甲供材料”现象。所谓“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由建设单位提供“甲供材料”,可以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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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悬崖上能采到奇花异草,从会计职称考试中能体会酸甜苦辣,那一本本厚厚的书,读得我着实想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