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没有发放工资前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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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往年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务局要求年末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当年年底前实际未发放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因此,一般是可以的,工资都是预提的,预提的当月申报个税,做入成本费用,工资必须预提申报,如果不申报个税,几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放,申报会产生不需要缴纳的个税,没有发放的工资,要按照产生的月份入账替员工申报个税.
没有发放工资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一般需要视情况而论;
在企业账面上,既然已经计提了了工资,那就是已经入了当期的成本费用.而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费用的认可是以实际发放金额确认的,该部分已计提而未发放的工资费用按税法规定是不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中的,应该做纳税调整事项,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企业当期是营利的(或已有应纳税所得额),那也可以说是变相地按25%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但该部分工资在实际发放时,企业账面由于原已计提,不再入成本费用,而按税法规定该部分工资在实际发放的期间是可在税前扣除的,也可做纳税调整事项,调减发放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地也就抵减了发放当期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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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同窗同甘共苦拼搏从此时,十二春秋风雨兼程成败在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