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非正常户是怎么认定的?如何办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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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是怎么认定非正常户的?我们要了解才能避免企业产生纳税风险。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又该如何办理解除呢?
非正常户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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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非正常户处理 第三十八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非正常户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1.变更不了公司的任何信息
2.相关责任人无法再设立新公司
3.开不了发票也领不了发票,不能报税
4.纳税人信用等级为D级,具体参考信用等级低的受限
5.工商、银行等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如何办理解除?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因此,
如果你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就要快点办理解除了。具体要求看当地税局的规定,一般是先到纳税服务大厅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提供要求的相关资料,补充申报欠税清缴、接受处罚后,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如果已经超过规定时间,税务登记证件已经被税务机关宣布失效,纳税人除了要按以上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之外,还要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缴回已被宣布失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并由登记机关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上述便是财税实务关于《税务登记非正常户是怎么认定的?如何办理解除?》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税务登记非正常户是怎么认定的?如何办理解除?」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