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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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缴纳期限分别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具体纳税期限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确定。纳税期限为一季度的只适用于小型纳税人、银行、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限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并于次月1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结清上月应缴税款。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期限: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1个季度
报缴税款期限:按月(季度)缴纳税款,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缴纳。
以上是会计实务实操关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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