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本文是关于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会计资讯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也许能够您解决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困扰。
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已签订借款合同,若是股东在纳税年度终了还未归还借款,该种情况下是视为分红缴纳个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东向公司借款,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1、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
3、支付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4、还本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以上内容便是财税实操关于《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