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加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可以改变吗?
文章是关于新增加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可以改变吗?的账务处理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新增加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可以改变吗
?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也许能够您解决新增加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可以改变吗?的困扰。我司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目前公司车辆残值率是按 30%,折旧年限为 5 年。近期我司又购买一辆高档小汽车,根据车辆自身性能,我司准备把新进车辆残值率按 40%,折旧年限按 6 年进行处理。请问,同一家企业同为运输车辆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可以不同吗?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同类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应当都是一致的,并不因投入使用的时间不同而不同,这是会计上一致性原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但一经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在本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因此,如果公司经过判断认为不同车辆具有不同性质和使用情况,那么可以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上述便是会计实务关于《新增加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可以改变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新增加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可以改变吗?」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